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4月19日,曲周鎮(zhèn)黨委、政府發(fā)布關于疫情線索上報的溫馨提示和開展有獎征集工作的通告。
通告指出,全鎮(zhèn)轄區(qū)廣大人民群眾,為了您和家人以及公眾的健康,請認真履行疫情防控法定義務,服從、配合、協助疫情防控指揮安排,自覺接受監(jiān)測、調查、檢驗等防控措施。凡是入境人員、湖北及武漢返(來)曲人員要主動向村委會、物業(yè)、社區(qū)(居委會)報告。廣大干部群眾一旦發(fā)現以上兩類人員要及時向村委會、社區(qū)(居委會)報告。鎮(zhèn)黨委、政府將對積極提供有價值疫情線索的群眾給予獎勵。
一、舉報范圍
1、舉報即日起從境外或湖北地區(qū)來曲人員信息,經查證屬實且被舉報人及其家屬未如實向縣、鄉(xiāng)鎮(zhèn)、村(社區(qū))或工作單位報備登記的,經查證屬實,每條給予3000元獎勵;
2、舉報即日起與確診或疑似病例(包括外省市及本市其他縣市區(qū))有密切接觸的在曲居住人員信息,經查證屬實且被舉報人及其家屬未如實向縣、鄉(xiāng)鎮(zhèn)、村(社區(qū))或工作單位報備登記的,經查證屬實,每條給予3000元獎勵。
二、舉報方式
1、對上述線索,廣大群眾可通過電話向曲周鎮(zhèn)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。舉報電話:8892168,8893691,13623101314。
2、舉報時應提供被舉報對象的姓名、居住地址等相關情況。
3、尊重舉報人意愿,既可實名舉報,也可匿名舉報。如實名舉報的,應提供本人姓名、聯系電話等信息。
通告指出:對疫情線索的舉報,經查證屬實的,當日兌現獎金;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情形的,獎勵最先舉報人;嚴格為線索舉報者保密,并做好被舉報人的隱私保護工作。對惡意舉報、誣陷他人的,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通告自2020年4月19日起施行。
曲周鎮(zhèn)政府
2020年4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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