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創(chuàng) 微發(fā)布 曲周交警
國慶、中秋雙節(jié)假期期間,為預防涉酒交通事故,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曲周縣大隊嚴查酒駕、醉駕違法行為,現(xiàn)將國慶、中秋雙節(jié)假期期間查獲的酒駕、醉駕違法行為予以曝光,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引以為戒,生命無價,遠離酒駕。
案例一:
姓名:韓某朋
身份證號碼:1310021987****2933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2日16時45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滏陽河東堤霍橋村北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69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二:

姓名:高某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87****2312
違法行為:醉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3日20時06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大牙線侯村鎮(zhèn)龐寨村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97mg/100ml
處罰結果:吊銷駕駛證,并追究刑事責任。
案例三:
姓名:岳某安
身份證號碼:1321251969****1718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3日22時38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濱河路新華路口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20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四:
姓名:關某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89****1551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4日21時59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新光路美食街口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27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五:
姓名:馮某平
身份證號碼:1321231975****1511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0時30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南柴線北趙林村口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62.8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六:
姓名:常某宇
身份證號碼:1101081981****421X
違法行為:醉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0時10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新華路龍海公園北門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115mg/100ml
處罰結果:吊銷駕駛證,并追究刑事責任。
案例七:
姓名:秦某光
身份證號碼:1321231957****0011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0時29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東環(huán)路晨光路東側1公里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39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八:
姓名:吳某亭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61****0033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1時04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南開街鳳城路口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30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九:
姓名:韓某剛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84****1239
違法行為:醉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0時59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楊秦線晨起路口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130.9mg/100ml
處罰結果:吊銷駕駛證,并追究刑事責任。
案例十:
姓名:蔡某飛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97****1811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1時55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白寨鄉(xiāng)塔寺橋信用社路口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42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十一:
姓名:牛某強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79****2332
違法行為:醉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1時49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侯村鎮(zhèn)西呈孟村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131mg/100ml
處罰結果:吊銷駕駛證,并追究刑事責任。
案例十二:

姓名:苗某光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91****1831
違法行為:醉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2時20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南環(huán)路塔寺橋路口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96mg/100ml
處罰結果:吊銷駕駛證,并追究刑事責任。
曲周交警提示:酒駕危害大,處罰請您牢記心。
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的駕駛行為。
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的駕駛行為。
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。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,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;
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處十五日拘留,并處五千元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,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。
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(fā)生重大交通事故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國慶、中秋雙節(jié)假期期間,為預防涉酒交通事故,邯鄲市交巡警支隊曲周縣大隊嚴查酒駕、醉駕違法行為,現(xiàn)將國慶、中秋雙節(jié)假期期間查獲的酒駕、醉駕違法行為予以曝光,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引以為戒,生命無價,遠離酒駕。
案例一:
姓名:韓某朋
身份證號碼:1310021987****2933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2日16時45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滏陽河東堤霍橋村北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69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二:

姓名:高某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87****2312
違法行為:醉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3日20時06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大牙線侯村鎮(zhèn)龐寨村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97mg/100ml
處罰結果:吊銷駕駛證,并追究刑事責任。
案例三:
姓名:岳某安
身份證號碼:1321251969****1718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3日22時38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濱河路新華路口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20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四:
姓名:關某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89****1551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4日21時59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新光路美食街口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27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五:
姓名:馮某平
身份證號碼:1321231975****1511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0時30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南柴線北趙林村口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62.8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六:
姓名:常某宇
身份證號碼:1101081981****421X
違法行為:醉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0時10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新華路龍海公園北門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115mg/100ml
處罰結果:吊銷駕駛證,并追究刑事責任。
案例七:
姓名:秦某光
身份證號碼:1321231957****0011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0時29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東環(huán)路晨光路東側1公里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39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八:
姓名:吳某亭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61****0033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1時04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南開街鳳城路口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30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九:
姓名:韓某剛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84****1239
違法行為:醉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0時59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楊秦線晨起路口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130.9mg/100ml
處罰結果:吊銷駕駛證,并追究刑事責任。
案例十:
姓名:蔡某飛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97****1811
違法行為:飲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1時55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白寨鄉(xiāng)塔寺橋信用社路口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42mg/100ml
處罰結果:罰款1000元,暫扣駕駛證6個月。
案例十一:
姓名:牛某強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79****2332
違法行為:醉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1時49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侯村鎮(zhèn)西呈孟村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131mg/100ml
處罰結果:吊銷駕駛證,并追究刑事責任。
案例十二:

姓名:苗某光
身份證號碼:1304351991****1831
違法行為:醉酒后駕駛機動車
違法時間:2020年10月05日22時20分
違法地點:曲周縣南環(huán)路塔寺橋路口處
呼氣式酒精含量為:96mg/100ml
處罰結果:吊銷駕駛證,并追究刑事責任。
曲周交警提示:酒駕危害大,處罰請您牢記心。
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的駕駛行為。
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的駕駛行為。
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。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,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,處十日以下拘留,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
醉酒駕駛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;
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處十五日拘留,并處五千元罰款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
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,吊銷機動車駕駛證。依法追究刑事責任;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,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,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。
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(fā)生重大交通事故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,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,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。